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来源:调兵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1-09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法定代表人:吴强

  三、执法区域:调兵山市

  四、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五、行政执法权限: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食品管理、药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六、执法人数:146人

  七、办公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3号

  八、监督电话:024-77700185

  九、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6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

  十、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 负责党建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工会、 共青团、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等群众组织;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二)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对全局办案工作进行指导,对查办案件进行督办和评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对全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三)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的核算审批工作;负责全局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对全局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休假备案工作;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调查、核实及查办违纪案件;负责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回复、回访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财务预算的执行;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采购;负责食堂、保洁、保安及办公楼和相关设施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等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

  (五)指导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生产领域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咨询、指导;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相关计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相应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

  (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使用单位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产品一类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 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监督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 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上报和处置。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责任人,查办大案要案;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负责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的查处;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涉嫌刑事案件的移交和行刑衔接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基层所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基层所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回复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 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农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推进 价格社会监督,做好价格举报、明码标价、价格和收费公示等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指导工作;负责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登记资料查询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 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餐饮、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  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发布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所监管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案件查办。

  (十五)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组织指导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