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兵山市关于推进“三项制度”国务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法治调兵山”建设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约束,促进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
二、审核范围
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公民个人罚款10,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主罚款10,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00,000元以上
三、工作流程
本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二)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要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审查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和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四)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其法律后果。
(二)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收集整理与审查,建立台账资料,加强痕迹化管理。
(三)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规范、高效实施专卖重大执法行为。
(四)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小组名单
组 长: 马金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立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晓波 副局长
成 员: 孟东野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其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