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反映调兵山市福元堂药房存在使用医保卡购买非医保药品(电热宝)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抽查药店收费单据、核对医保系统上传记录信息等方式,经查,该药房存在串换药品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80.00元;3.处以违规金额1.3倍行政罚款104.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00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4.00元已全部上缴。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