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明慧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沿街商铺“门前三包”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市区内临街商户,我们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的精神统一送达了《门前三包》,《门前三包》明确规定了临街商户对责任区内的应尽的义务,目前我市各街路门前三包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门前三包”工作一直是我局意向重点工作,我局不仅通过常规手段进行巡查和监管,还通过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方式,让商户明确三包的内容、意义、重要性以及自己应尽的责任。
但因一些违规现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处罚措施,我们执法局只能以说服教育、劝导为主,无形中加大了我们工作量。
下一步,我局着手准备实施“门前五包”工作,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秩序等方面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使我市沿街管理更加完善和具体。
欢迎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