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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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23-09-11

为更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如下,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一、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主体责任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单位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收支行为、维护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三)单位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要将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完整、规范、细化、透明。

(四)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完整地编列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余(转)收入、财政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安排的资金、单位往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单位支出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反映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根据相关文件政策及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复标准计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编人数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年初预算之外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新增重大支出,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

三、加强收入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完整

(八)单位收入由单位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除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外,其他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禁单位以任何方式私自设立“小金库”。

(九)单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收入类会计科目核算。严禁将收入纳入资产类、负债类会计科目核算,严禁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纳入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执收执罚单位的所有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或罚没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卖、转让非法票据。非税收入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征收,坚决杜绝乱收滥罚和擅自越权减免,严禁单位对执收执罚人员下达收入任务,并与个人奖励相挂钩。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所征收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四、加强支出管理,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

(十一)各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记账行为,加强财务账簿及附件资料管理,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预算执行,努力节约支出,制止奢侈浪费,坚持勤俭办事,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每个月的经费支出,避免大额支现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由财政局业务科室下达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安排支出。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属于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用于房屋等建筑物构建、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

(十三)切实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重点支出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实行会前审批、会后公示制度。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会一单,禁止将多次会议经费一次性开票报销。切实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出差活动事前审批制度,对出差人员必须按政策标准报销差旅费补助。建立培训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经批准的培训计划预算经费必须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十四)各单位要加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五)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各单位对账户里的债权要严格控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清收。对账面已经形成的应收款项,要有计划的进行清理回收,不得长期挂账。建立债务台账,实行债务专项管理。组织专人对单位的债务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分别对待,分类化解,直到消除。

(十六)强化资产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登记及财物保管,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编码,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台账,确保账物一致。笔记本电脑、专用设备等移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购置、接受外单位捐赠和上级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须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并在资产软件及财务账中做好登记。办理购置国有资产结算、转让资产、报废报损资产时,需持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完成的《资产审批表》办理相关业务。

(十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任何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白条支出、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支出。

                                  调兵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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