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2023年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我市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依据铁岭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行动并形成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提高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重要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为改进预算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为依托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大数据分析,通过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一体推进。按照省财政厅、铁岭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努力做好全市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地显效。
2.有序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23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通过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第二阶段:总结2023年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范围,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形成常态化机制。
3.创新监控手段。充分利用一体化系统建设成果,建设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监控省、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和市直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逐步优化完善,不断提高监督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监督
1.确定重点监督项目。省财政厅在社保和就业、教育、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基本建设等领域,统一确定了18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围绕本级部门核心职能和承担的重大任务,确定本级重点预算项目不得少10个。在日常工作中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严肃财经纪律。
2.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督,将日常监控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合,通过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发现疑点,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沟通、部门协查、实地核证等方式进行核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提高监管效率。
3.严格处理违规问题。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暂行规则》等严格处理,强化问题整改和案例通报。对于一般性违规问题,通过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扣减预算、停止支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审理;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按程序追责。
(二)实现监控模块实施应用
1.加快推进监控模块上线运行。按照铁岭市财政局要求时限,上线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配置铁岭市财政局下发的预警规则以及相关报表。
2.对不合规使用资金进行预警。相关预算管理科室对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进行预警,促进防范资金风险。
3.加强系统过渡衔接。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前,发挥现行有关财政监控系统作用,按照专项行动标准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资金加强监控,开展重点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工作考核和成果利用
1.建立问题反馈和通报机制。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按月反馈对口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监控情况;按月报送监督情况(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送),按季报送自行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预算科按月汇总监控监督情况,向铁岭市财政局报送,并不定期向相关预算管理科室通报重大和共性问题,向局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推进监控成果有效利用。完善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等工作的挂钩机制,优化方式方法,体现绩效导向,将其作为“过紧日子”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单位形成有效激励约束。针对监控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3.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与激励等范围,发挥“指挥棒”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主体责任
(一)预算股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牵头会同监督股等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监督项目;负责市本级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实施应用,做好日常维护和数据综合管理;负责总体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定期汇总监控监督情况,向铁岭市财政局报送,不定期向相关预算管理科室通报重大和共性问题,向局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提出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清单意见;指导督促落实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项目追踪管理要求;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监控结果运用,硬化预算约束;将专项行动纳入有关考核与激励范围;负责有关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具体实施参照相关预算管理股室职责)。
(二)财政监督股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与预算股共同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会同预算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内控督促相关预算管理科室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对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审理。
(三)相关预算管理股室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提出重点监督项目意见;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重点监督项目的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及问题核实整改;具体承担部门本级项目及有关转移支付项目的日常监控,监督指导各部门监控工作,对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转财政监督股审理,定期反馈监控情况;针对监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四、实施安排
专项行动2023年4月启动,第一 阶段工作12月结束。总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4月底前,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布置会议。
2.4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部门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并上报铁岭市财政局备案。
3.4月底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和业务专班,工作组由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预算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预算管理股室等为成员。
(二)实施阶段
1.4月至12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配合铁岭市财政局做好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2.5月底前,按照铁岭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做好一体化监控模块实施应用工作,力争5月底全部上线运行。
3.5月起,各相关管理股室按前述安排向预算股报送监控监督情况。预算股组织通报,并将重要问题和情况报局领导。
(三)总结阶段
2024年1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上报铁岭市财政局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落地。
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心怀“国之大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督工作,主动对标对表,在加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督,充分利用监控成果的方面持续用力,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务必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注重监督实效,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避免泛化。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的确难以把握的政策管理口径,要及时反馈,推动解决问题;要加强专项行动正面引导和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尽快解决,为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创造条件。
(三)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完善监控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提高系统预警和数据分析水平,推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等日常监控工作,与专项行动共同推进、相辅相成,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六、政策依据参考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四)《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5〕1024号)。
(五)《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六)重点监督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七)其他相关规